1999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0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0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在人民法院
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时间:2021-09-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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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