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5500+400+300-2800-300-210-420-550-900-180+120=96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960×12%=115.2(万元) 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应作纳税调增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5.2=4.8(万元) 另外,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本题考查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即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5500+400+300-2800-300-210-420-550-900-180+120=96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960×12%=115.2(万元),实际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5.2=4.8(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