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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时间:2022-01-04 20:12 关键词: 税法 注册会计师 会计考试

答案解析

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另按100%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2.5%=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40万元,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扣除。福利费扣除限额=1200×14%=168(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200×2%=24(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200×2.5%=30(万元)当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可全额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也可以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