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依法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产生除了注册这外,有的国家可以通过使用产生,因此有所谓“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之分。在我国要获得商标专用权,必须经过注册,这在国际上称为”注册原则“,或者叫”注册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挖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申请,不予以公告。”在这里,只有在同一天申请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所以说我国是采用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