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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访文书的形成者来看,首先,信访人来源广泛,不但有来自国内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人士,也有境外人员乃至华侨;其次,其群体性越来越突出,往往代表某一地区、某一类人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再次,其来信来访名义大多以个人或一部分人的名义,有的来信不具名,或化名甚至匿名。因此,信访文书大多不代表任何法定社会组织或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是法定的公务文书。<br>
从形成点来看,首先,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是我国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其次,信访人通过写信、打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受理者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于是,便形成了信访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正常联系,受理者应将来信和来访记录作为公务文书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