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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是由法律制定作者制发的。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br>
(2)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即公文在法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br>
(3)公文具有现行效用,即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先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br>
(4)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即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br>
(5)公文具有特定的处理程序,即从收文到发文的过程处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