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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财政立宪,为政府财政活动确定行为框架,对财政过程中政治交易活动施加限制,最终目的在于控制政府的财政规模,贯彻传统的“收支平衡”理财原则。<br>
(2)在通常情况下,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宏观经济干预政策,相应将经济决策活动尽可能多地交由私营部门负责。<br>
(3)创立新型的政治技术,以便更好地反映选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和激励选民积极参与公共决策过程。<br>
(4)在公共部门中建立竞争机制,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官员的积极性与创新性创造必要的条件。<br>
(5)注重发展预算技术,强化预算的绩效管理,以努力节约财政资源、改进公共财政效率。总之,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只有通过政府预算改革途径,现代社会才能有效地制止政府开支(权力)的增加,才能保障财政资源的有效使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