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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的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br>
2、公平互利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4条、第10条的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而不问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的任何差异。<br>
3、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的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符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