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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中共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描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br>
(2)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中国惟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地位表现在各个方面。在国家政权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重要的立法权,中国共产党有权领导国家的立法活动;在国家机构体系中,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机构是同级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的组织和机构,各级党委对同级国家机关实行党政分开框架下的领导和管理;在各种各样的经济、社会组织中,中国共产党都建立有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实施具体的领导。此外中国共产党还通过不断地大规模吸纳社会优秀分子的方式,强化党的吸引力和行动能力。中国共产党是现阶段、并在可见的将来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惟一执政党。<br>
(3)各民主党派: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8个。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即中国共产党是惟一执政党,其余的8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参加国家政权,发挥自身的政治功能。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国家的领导权,坚持业已形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反对任何基于多党竞争、权力制衡基础上的政治格局和模式。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本质上不同于多党竞争体制,是各民主党派接受和服从中国共产党权威和领导的政党合作模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