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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br>
(2)主体构成不同。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br>
(3)主旨思想不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br>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