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则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br>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主体的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