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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br>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同课税对象有着密切联系,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br>
两者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有些税种其课税对象的量同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消费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有些税种,两者则不一致,其计税依据只是课税对象的一部分,如个人所得税,其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全部所得额,而计税依据则是从中做了一定扣除后的余额。可见,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课税对象的量包括价值数量和实物数量,与此相适应,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形式。正是由于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在很多情况下只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所以在各种税制中常常不直接使用课税对象这一概念,而是用另外的提法来表示课税对象的具体内容。例如,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额、计税收入额、计税所得额等。这些提法实际上都是指各种税的计税依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