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指于法律的修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享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