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条款和主要内容是依据铁路法规、规章确定的,承托双方不能协商或商定;<br>
(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具有整体性。一批货物的运输过程,通常不是由一个承运人完成,而是由多个承运人共同完成的。多个承运人的行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运输行为。<br>
(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具有阶段性。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都要经历承运、运送和交付三个阶段。承运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双方就铁路货物运输而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运送阶段,承运人运送货物,将货物运至到站;交付阶段,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合同规定的收货人,双方完成运输合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