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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已交货物,但不符合合同,买方有权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这一办法的补救作用,也很直接;但它将给卖方带来许多不便:既要安排替代货物的交付,还要考虑原交货物的处理。所以这一补救办法的采用,有较严格的限制。按照《公约》的规定,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br>
(1)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情况严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r>
(2)买方要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原交货物;<br>
(3)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货物不符合同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br>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