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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br>
(1)财物。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br>
(2)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br>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无形财富,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它们一般不具有直接的物体形态,却是一种可以创造物质财富、提供经济效益的知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