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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选举为公民选择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选举是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由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只能是少数人,这样就导致了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相互分离,并因而形成少数领导者和绝大多数被领导者的相互矛盾。选举制度则为解决这种相互分离和相互矛盾状况提供了根本的途径;<br>
(2)政治选举为公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公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全体公民负责。如果公民撤回对权力行使者的委托,那么权力行使者的存在、延续以及权力行使也就失去了合法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可通过民主程序重新选举产生新的符合自己意愿的权力行使者。这就要求权力行使者必须坚持为社会公众服务,时刻牢记对权力所有者负责的思想;<br>
(3)政治选举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公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国家的统治、社会的管理都必须以民意为依归。选举就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同时,公民通过选举活动的参与,还可以增强民主意识。公民通过参与选举,不仅会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产生明确的认识,而且还能增强其分析和判断政治现象、政治问题的能力,从而积极地参政、议政;<br>
(4)政治选举还是缓和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经济萧条、通货膨胀、政局不稳、集团利益冲突激烈等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是影响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虽然解决矛盾或危机的方法很多,但在民主政治制度中,选举则是最根本的民主途径。通过选举,不仅可以使社会公众之间、社会公众与其代表之间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还可以集思广益,对各种政策选择方案进行论证,从而为各种社会问题寻找到合理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解决方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