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中国古代的妻子大都要随丈夫走完生命的最后一步,但是为了确保男权的地位稳固,男性又规定出种种法则,随时对那些另男性不满意的妻子加以惩罚,其中,最有效的武器就是休妻。“离婚”这个词是近代社会才产生的,古代称离婚为“弃”、“出”、“休”,或称“弃妻”、“逐妻”、“黜妻”等等。从这些词语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古代离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男性手中,是一种单向性的离开,是男方对女方的“休”、“出”、“弃”,而不是夫妻双方利益对等性的离异。因此,古代离婚是片面的、单向的、专制的、不公平的。<br> 我国古代的离婚,于礼有“七出”之目,于律有“义绝”之条,并有根据一方或双方意志的协议离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