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所谓扩大损失,是指在发现发生损失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即比原有损失超出部分。比如在苗期发现问题,及时补苗、补栽或者改种其他作物,并加强田间管理,其损失本身不大。如果不采取补救措施,一直等到收获期或者收获期结束的损失较大,其超出部分就是扩大损失。还有的情况就是在发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甚至耽误下一季种植,造成下两季损失。也就是说,发现问题后,该打药不打药,该施肥不施肥,该浇水不浇水,能够收获不收获,能够销售不销售等,都属于扩大损失。扩大损失的承担首先要找扩大损失的原因,谁的原因谁承担责任,双方的原因双方都要承担责任。扩大损失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br>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br> (1)经营者故意拖延<br> (2)种子使用者要求不合理<br> (3)种子使用者故意扩大损失<br> (4)媒体或者其它第三方介入推波助澜<br> 为防止扩大损失,种子使用者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尽快与种子经营者或者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沟通,确定损失的原因和责任,即使在不能够确定责任的情况下,也应当确定损失的大小,并迅速采取挽救和减少损失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