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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单独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药品、食品等特 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br>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 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有关犯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按特殊法条之罪即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定罪处罚。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 5 万元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p>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注意他们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问题,即掌握什么情况下适用此罪,而什么情况下又适用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