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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十九畏”中不宜同用药品,在《中国药典》中未做不宜同用规定的药品是()。


、川乌与半夏

、甘草与海藻

、硫黄与朴硝

、人参与五灵脂

时间:2021-07-17 19:23 关键词:

答案解析

人参与五灵脂||甘草与海藻||硫黄与朴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