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文《课程标准》包括“前言”“课程目标”“实施建议”三个部分。课程标准按九年一贯整体设计。课程目标在“总目标”之下,按1~2年级、3~4年级、5~6年级、7~9年级这四个阶段,分别提出“阶段目标”,体现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br>三个方面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各个阶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完成总目标;阶段目标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1~2年级为“写话”,3~6年级为“习作”)、“口语交际”四方面提出要求。课程标准还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的要求,以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课程标准的“实施建议”部分,对教材编写、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教学、评价等,提出了实施的原则、方法和策略,也为具体实施留有创造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