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婚姻登记机关如何把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哪一级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时间:2021-12-30 11:45 关键词: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国家统考科目

答案解析

<p> 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br> 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没有取得身份证、户口薄的,可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