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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到非定点救助医院治疗时,如何结报医疗费用?


时间:2021-12-30 10:02 关键词: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国家统考科目

答案解析

<p> 一般情况下,医疗救助对象应在规定的定点救助医院就诊。但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不能诊治的疾病,可以转到苏州市级非定点救助医院治疗。具体结报程序如下:<br> (1)凡参加新农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到非定点救助医疗机构治疗的,均须由定点救助医院出具转院证明。<br> (2)在非定点医疗救助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救助部分)先由本人垫付。<br> (3)结报垫付的医疗救助费用时,须携带转院证明、特困证件、医疗保险病历、出院小结办理结报手续(参加新农合的到各镇合管所办理,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到区社保中心办理)。<br> (4)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至苏州市区以外医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部分)按区合管办或社保中心规定的转外就医医疗费用结付手续办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