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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浩华公司于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期间,以2万元价格从威力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额近120万元,已全部抵扣。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浩华公司向7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30余万元。案发后,负责查处此案的税务人员成某受朋友刘某之托,对浩华公司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根据举报查实,税务人员成某有巨额受贿行为。现成某在逃。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有()。


A、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位利益而不移交刑事案件

B、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C、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5人次以上

D、对依法可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

E、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移交

时间:2021-12-30 09:01 关键词: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综合练习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答案解析

B| E
1.本题考核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不涉及出售的情形,所以不能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本题考核渎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对于浩华公司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属于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成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本题考核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A缺少“情节严重”的条件。选项C“涉及3人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选项D“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即构成情节严重。4.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措施。讯问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所以选项A、E错误。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但是不属于侦查措施。所以选项C错误。搜查和通缉都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