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法的形式是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2)不同法的形式由不同国家机关或主体产生,立法主体应当就自己所能产生的法的形式立法,不能产生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法的形式。(3)不同法的形式可以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研究法的形式有助于明了哪些法的效力高些,什么样的法具有最高效力,以采取适当法的形式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4)不同法的形式适合于调整不同社会关系,亦有不同技术特点,研究法的形式有助于采取适当法的形式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运用特定立法技术制定或认可特定形式的法,也有助于适用、实现和遵守相应的法的形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