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br> (2)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br> (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WECPNL为70dB的区域。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主要航迹离跑到两端各6km~12km、侧向各1km~2km的范围为评价范围;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