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某日,甲某乘坐司机乙某的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8000元的手机遗忘在车内,稍后甲某记起,遂拨打自己的手机,乙某立即将电话挂断,后甲某根据车牌号找到乙某,乙某拒不交还手机。甲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乙某抓获,则乙某的行为:()


A、已经构成犯罪(侵占罪)

B、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C、已经构成抢劫罪

D、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应属于"但书"的范围不认为是犯罪

时间:2021-12-30 06:13 关键词: 犯罪概说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A
乙某拒不交还甲某遗忘的价值8000元的手机,不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不是《刑法》中"但书"的规定情形,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构成侵占罪,不是抢劫罪,因此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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