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各国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所执行的政策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br> (1)关税方面的规定。对于允许自由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免征关税。少数已征收进口税的商品如烟、酒等的再出口,可退还进口税。但是,如果港内或区内的外国商品转运人所在国的国内市场上销售,则必须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br> (2)业务活动方面的规定。对于允许进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一般都可以储存、展览、分类、分级、修理、改装、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清洗、整理、加工和制造、销毁、与国外的原材料或所在国的原材料混合,再出口或向所在国国内市场出售。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各国对于有些业务活动的规定是有差别的。<br> (3)禁止和特别限制的规定。许多国家通常规定,武器、弹药、爆炸品、毒品和其他危险品以及国家专卖品如烟草、酒、盐等禁止输出或凭特种进口许可证才能输入;有些国家规定,对少数消费品的进口要征收高关税;有些国家规定,对某些生产资料在港内或区内使用也应缴纳关税;有些国家还禁止在区内开展零售业务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