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国初期的主要任务目标是恢复国民经济,根据这一任务目标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劳动立法,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和工资方面;<br>(2)从1953年至1966年,随着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劳动法规已成为确保国家经济计划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正当劳动权益、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根本保障手段;<br>(3)1966年至1976年,我国的劳动与工资立法受到了严重破坏,基本上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br>(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中国开始了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众多领域的立法活动得以恢复和进行;<br>(5)1995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关系调整迈入法制轨道,为工资立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