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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时间:2021-12-30 00:27 关键词: 民法学 压裂操作工

答案解析

<p>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4分)&nbsp;<br>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5分)&nbsp;<br>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nbs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