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br>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则不妥,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br>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br>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则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br> 2.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br> 3.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