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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妻子投保死亡保险一份,五年后夫妻离婚,则离婚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状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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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妻子投保死亡保险一份,五年后夫妻离婚,则离婚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状况是()
A、立即失效
B、自动解除
C、继续有效
D、中止效力
时间:2021-12-29 14:42
关键词:
人身保险
经济学
答案解析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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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003年3月1日王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王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作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理赔是()。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 )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义务按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但当投保人拒不按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可选择的处理方式是( )
甲为其7岁的幼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后甲急需一笔钱,遂将该保险合同质押给银行,获得一笔贷款。有关该保险合同和质押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8年5月20日卢某所在公司为其交纳了保险费,投保五年期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妻子赵某和朋友胡某,未指明受益份额。2011年4月25日,卢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当时其父母尚健在。请回答如下问题: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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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自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年内投保人和保险人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
某区居民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的王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另外,王某在生前曾办理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2.6万元人身保险金及3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妻子范某。保险公司的处理是:()。
甲某为妻子乙某与Y保险公司订立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死亡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假设我国行政法规规定的死亡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经乙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乙某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丙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身故。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该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某为妻子乙某与Y保险公司订立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死亡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假设我国行政法规规定的死亡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经乙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乙某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丙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身故。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若丙某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也死亡,乙某的继承人可以向Y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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