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当人防工程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具体要求为:<br> 1)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br>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sup>2</sup>,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br> 3)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sup>2</sup>,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br> 4)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当相邻防火分区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