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br>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br> 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向设备所在地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br> (二)事故报告内容 <br>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br> (2)事故发生地点(详细地址); <br>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br> (4)事故设备的名称; <br> (5)事故类别; <br> (6)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经济(直接、间接)损失以及事故概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