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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A、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000万股

B、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800万股

C、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4600万股

D、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5000万股

时间:2021-12-28 10:25 关键词: 经济法综合练习 经济法

答案解析

C| D
本题考核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采用事后报备,不符合该情况的,应当采用事先报批。本题中,选项C和选项D超过了8亿股的5%,应当采用事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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