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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w省A县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县城的一块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完成了土地征收、交纳土地出让金、前期开发等项工作,共计投资500万元。2008年3月,后因转向其他投资,将该项目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2010年3月,乙公司按照原批准用途建成商品房,并对外出售。甲公司将该项目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设应扣除项目为850万元,则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A.257.50

B、B.287.50

C、C.487.50

D、D.750

时间:2021-12-28 07:41 关键词: 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答案解析

A
土地增值额为750万元,扣除项目为850万元,因此,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按照"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750万元×40%-85万元×5%=25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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