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A公司中标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扩建工程,合同工期10个月,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工程主要包括沉淀池和滤池等现浇混凝土水池。拟建水池距现有建(构)筑物最近距离5m,其地下部分最深为3.6m,厂区地下水位在地面下约2.0m。 A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含有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基坑施工方案包括降水井点设计施工、土方开挖、边坡围护和沉降观测等内容。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架设计及安装拆除,钢筋加工,混凝土供应及止水带、预埋件安装等。在报建设方和监理方审批时,被要求增加内容后再报批。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混凝土供应商未能提供集料的产地证明和有效的碱含量检测报告,被质量监督部门明令停用,造成两周工期损失和两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件二:考虑到外锚施工对现有建(构)筑物的损坏风险,项目部参照以往经验将原基坑施工方案的外锚护坡改为土钉护坡;实施后发生部分护坡滑裂事故; 事件三:在确认施工区域地下水位普遍上升后,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抗浮验算,在新建池体增设了配重结构,增加了工作量。 问题: 1.补充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的内容。 2.就事件一中的工期和经济损失,A公司可向建设方或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索赔吗?为什么? 3.分析并指出事件二在技术决策方面存在问题。 4.事件三增加工作量能否索赔?说明理由。


时间:2021-12-28 06:07 关键词: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答案解析

<p> 1.本工程的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应补充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浇筑作业、养护等内容。&nbsp;<br> 2.A公司不能向建设方索赔工期和经济损失。因为是A公司自身失误,属于A公司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nbsp;<br> A公司可向混凝土供应商索赔经济损失,是供应商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进场验收规定,向A公司提供集料的质量保证资料。&nbsp;<br> 3.基坑外锚护坡改为土钉护坡,是基坑支护结构改变,应经稳定性计算和变形验算,不应参照以往经验进行技术决策。&nbsp;<br> 4.能提出索赔,理由是:池体增加配重结构属设计变更,相关法规规定:工程项目已施工再进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均可索赔。&nbs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