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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A、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B、B、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C、C、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D、D、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时间:2021-12-28 02:36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B| C| 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该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BD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C项错误,也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