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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者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队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


A、30%

B、40%

C、50%

D、60%

时间:2021-12-28 01:49 关键词: 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证券发行与承销

答案解析

D
掌握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要求、内核和承销商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