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也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