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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去世后的赔偿金为()。


A、A.乙丙的夫妻共有财产

B、乙的遗产

C、要先将属于丙的一半分出来

D、不能作为乙的遗产

时间:2021-12-27 21:15 关键词: 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助理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

答案解析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