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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向单位辞职时,被单位扣去了1000元。小王不服,要求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单位给的理由是:小王在上岗前,单位组织老职工对他们培训了一周。


时间:2021-12-27 21:14 关键词: 劳动关系协调员 公共事业技能鉴定考试

答案解析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996年)第19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但在本案中,单位并没有取得培训的资质,没有权利采取收费形式对职工进行自行培训,也没有安排职工到社会公共机构进行培训,因此单位在小王辞职时扣去其1000元不符合规定,应当返还给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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