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住宅类和商业类开发贷款借款人具备正式三级(含)以上资质;对于暂定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只限于支持直接或间接股东(股东持有股份不低于30%)为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B、对于商业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必须至少具备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地产项目开发经验。
C、对于同一房地产项目,既有住宅又有商业用房,以住宅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的比例为判定标准。如果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或以上,则视为住宅类项目;如果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下,则视为商业类项目。
D、住宅类开发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商业类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完工后整体出租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开发项目完工后整体出售或部分出租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面积达到可售面积的75%时,必须收回全部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