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大学试题
CMS专题
工学
经济学
专升本
法学
教育学
历史学
更多分类
搜索
题库考试答案搜索网 > 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
混同的效力
>
题目详情
问题题干
答案解析
相关问题
热门问题
最新问题
问题详情
混同的效力
时间:2021-12-26 22:24
关键词:
第十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法学
答案解析
<p> 合同关系及其它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br> 当债权债务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混同并不必然导致关系终止.例如,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纵然发生混同,债的关系也不消灭.又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若债的关系因混同而消灭,则有害于质权人的利益,此时债不应因混同而消灭.另外,还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如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即属此列.</p>
相关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法定终止的情形包括( )。[2009年真题]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 )。
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之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下列情形中,合同的权利义务未必终止的是(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 )条款的效力。 得分:0分
最新问题
单选,12分]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这是基于合同法的(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下列情况中,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是(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合同法》规定,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别人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