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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大班的涛涛一天上课时玩游戏机,被林老师发现后没收放至办公室。过了很长时问,涛涛找到林老师,要求归还游戏机。林老师说,已经没收了,就不再归还。几天后,办公室发生盗窃事件,游戏机丢失了。涛涛的父母得知后,要求幼儿园赔偿游戏机。但幼儿园的意见则是:涛涛上课玩游戏机是错误的,林老师没收行为完全正确。至于游戏机被盗,完全属于意外事件。幼儿园不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林老师和幼儿园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幼儿的某种法律权利?幼儿园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时间:2021-12-26 20:50 关键词: 第一节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幼师综合素质

答案解析

<p> 综合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幼儿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可归纳为以下几种:<br> (1)生命健康权,包括幼儿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br>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br>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br> (4)智力成果权;<br> (5)受教育权;<br> (6)受抚养权、遗产继承权;<br> (7)财产所有权;<br> (8)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权利。<br> 在该事件中,林老师的行为侵犯了涛涛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教师为了教育学生,制止其在课堂上的某些行为,可以将其财产暂时没收,但只能是暂时保管,在下课或放学后应当归还给学生,或直接交给其监护人。<br> 同时,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护。幼儿园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戏机的被盗是由林老师的行为间接引起的,幼儿园未尽保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br> 幼儿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各种基本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幼儿园及其教师要充分认识幼儿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依法保障他们的身心全面发展,避免出现侵权行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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