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即公民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包括上课权、教学设施使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br> (2)受教育权在法律上的规定:<br>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br> 《教育法》第9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br> 《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br> 《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br> (3)结合案例中姚小明的情况分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