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规范的7.2.5条规定了4种需要增加螺栓数目的情况,相当于承载力的折减。第1款是对应用了填板的情况进行规定,如图2-2-16(α)所示。填板只是提供一个厚度,并不传力。第2款对除摩擦型之外的螺栓连接当采用搭接时的规定,如图2-2-16B.所示。这里主要是考虑此种连接会导致偏心受力,故将承载力折减。对于焊缝连接,由于规范8.2.13条对搭接长度有规定,故不必考虑这种折减。美国钢结构规范和欧洲钢结构规范对过长的焊缝也考虑折减。第3款是指,由于螺栓间距需要满足最小间距的构造要求,因此,在构件端部的连接可能需要很长的长度,这时,加设一个短角钢,通过其传递一部分力,从而可以减小连接长度。如图2-2-16C.所示。夏志斌、姚谏《钢结构-原理与设计》中认为,若a组螺栓和b组螺栓共同承受角钢外力,则c组螺栓个数增加50%;若a组螺栓和c组螺栓共同承受角钢外力,则b组螺栓个数增加50%。第4款对铆钉连接当板件叠合厚度过大的情况进行规定。螺栓连接也应该满足此规定。<img src="http://que-oss.fenziquan.com/web/akimg/asource/2015102910023747131.jpg"><img src="http://que-oss.fenziquan.com/web/akimg/asource/2015102910024183356.jp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