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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乙为该合伙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若丙是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其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等四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合伙人甲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时间:2021-12-26 17:40 关键词: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综合练习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答案解析

A| B| D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C错误。普通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