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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一件祖传瓷器转让给乙。约定:甲于2014年2月14日将瓷器交给乙,乙应当将钱款分别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给甲。后乙在1月5日按约向甲交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就未再付第二笔款项,甲也未在2月14日给付瓷器。甲要求乙付清余款,乙要求甲先交瓷器,双方各执一词而发生纠纷。下列有关违约与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有()。


A、根据同时抗辩权的规定,本案的甲、乙双方都已构成违约

B、乙构成违约

C、甲可以以不安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D、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E、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时间:2021-12-26 17:39 关键词: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综合练习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答案解析

B| D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本案中,乙负有先支付价款的义务,乙未按约定支付全部价款时,构成违约,甲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所以选项A、C错误。先履行抗辩权不需要通过法院来行使。所以选项E错误。